摘要:废止和严格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基于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和转型时期,死刑又有着深厚的法律历史传统和民众心理对死刑的普遍认同等现实国情,目前要彻底废止死刑显然不太现实。理性和可行的途径,是从立法上控制死刑适用的范围及条件和从司法适用上严格予以限制。司法实践中,河北聂树斌“冤杀”案、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河南胥敬祥“抢劫”冤案,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逼上浪尖。基于社会共识和人权意识的提高,最高院也开始一步步的着手实施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工作。笔者不揣陋见,拟在此浅谈我国死刑程序正当化对我国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要求。首先,本文就刑事程序正当性和死刑程序正当性的含义进行了分析,其次,针对我国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状况,对进一步在司法中落实死刑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笔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