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目前,医院和诊所都在制定治疗协议。诊所的发展在服务形式上也发生了各种变化,其中之一是独立的诊所,即与医院(独立门诊中心)没有组织关系。在独立诊所中,通常会很简单地从口头上达成治疗协议,从咨询自愿发生的疾病开始,然后对其进行诊断和治疗。根据H. Dalmi Iskandar和T. Syamsul Bahri在科学会议上的演讲,I PerHuki表示,知情同意书的诞生是在交易或治疗协议诞生之后,因此引起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导致了权利和义务。基于这个问题出现了,为什么在茂物摄政区的一家简单的曼迪里诊所执行全科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治疗协议时,各方都不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全科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误诊在曼迪里诊所之间达成简单治疗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本研究中使用的方法是经验法学方法,本研究中使用的研究规范是分析描述性的。本研究中的数据分析模式基于定性方法,即通过定性解释收集的原始数据和辅助数据。从此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导致当事人不了解治疗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因素如下:法律结构因素;法律小说原则在医学法中的应用以及对社区不支持医学法理解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因素的弱支持设施。 b。法律后果简单医师诊所的全科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治疗协议是协议本身的执行,即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因误诊形式未能履行协议(违约/违法)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是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途径通过医学伦理理事会(MKEK),审判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守则》( P3EK),印度尼西亚医学纪律荣誉理事会(MKDKI)(民事或刑事)。考虑到公共卫生的重要性,有必要在社区中传播医学知识知识计划,以使社区了解其作为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违反法律和医疗团体的粗心大意时并不总是受害者。对法人的公众信任。并宣传与医疗领域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法官的决定。
机译:Grobogan地区肉鸡/肉鸡育种业务中的等离子核心伙伴关系模式是基于农业综合企业部门发展经济的努力之一。通过这种伙伴关系模式,农民可以从资本中受益,而核心公司则可以从畜牧业生产设施的形式销售产品,从而从中受益。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存在一个对血浆农民负责的核公司,这是由于协议中核与血浆之间的议价位置不平衡所致。在资金,人力资源和管理方面都具有更强背景的核心各方决定了协议的全部内容,而等离子农户仅接受该协议。本文的写作旨在清楚地了解血浆农户与核心公司之间的地位和法律关系,并确定发生的合伙协议的范围可以为农户提供法律保护。根据与受访者的访谈结果,众所周知,格罗博根摄政区的血浆农民在接受核心公司提供的合作伙伴协议时也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使血浆农户经常承担合伙经营模式协议的所有风险,一方面,如果核心公司认为合伙经营模式不再有利可图,则可以轻易单方面取消协议。虽然地区政府本身仍然缺乏保护等离子农民利益的作用,但结果是如果核心公司未能承诺,农民就不能提起诉讼。在格罗博根(Grobogan),目前有5所大学以等离子核心模式实施了合作伙伴关系,即:PT。 PT Gema家畜业务。 Mitra Makmur Sejahtera,PT。 Surya Mitra Utama,PT。 BMS(Bamboo Mitra Sejati)和PT。 Sierad生产。在五个PT中,只有PT Gema Usaha家畜和PT。 Mitra Makmur Sejahtera经常为血浆农民提供指导。此外,如果作物歉收,这两个PT也不需要他们的血浆农民偿还生产成本。通常,在正常情况下,具有等离子核心模式的合伙协议对双方都是互惠互利的。因此,为了提高Grobogan摄政区的等离子农户的生产力,地方政府有必要创建一个区域监管机制来规范要投资的核心公司,这样等离子农户在与核心公司达成协议时将具有更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