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建筑师》 >玉林南路3号11栋2单元7楼

玉林南路3号11栋2单元7楼

         

摘要

本文分析了刘家琨选择玉林南路3号11栋2单元7楼作为事务所所在地的理由,并指出这一选择体现了他对通常商业模式的拒绝以及对日常生活的珍视.而这两点的基础是一种"现实感".本文讨论了这种"现实感"与刘家琨部分作品的联系,并且藉此强调它对建筑实践的重要价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