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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监察法之二:如何理解纪委与监委职责的对应性

     

摘要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用三个条款对这三项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监督、调查、处置这六个字高度概括了监委的职责,与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特别是两者在指导思想、监督对象、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对应性,构成了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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