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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0条与我国的法源位阶体系——从法律逻辑的角度进行分析

     

摘要

《民法总则》第10条在学界引起了对于我国法源位阶体系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该条文的案例"上诉率"也较高,其原因是对于该条文建立的法源位阶体系理解上的偏差.该条文可以通过法释义学解释将原则、法理等纳入其中,但本质上仍是确立了我国二位阶的法源体系,而在判决文书中,一些涉及到已通过法条明确的法律原则,应当直接引用,对于一般性法律原则和习惯等,才需要通过引用《民法总则》第10条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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