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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阶

位阶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篇、专利文献75033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等; 位阶的相关文献由9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卫民、刘晨、卢道政等。

位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5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75033 占比:99.90%

总计:75108篇

位阶—发文趋势图

位阶

-研究学者

  • 刘卫民
  • 刘晨
  • 卢道政
  • 叶致锴
  • 吕小红
  • 安然
  • 张永清
  • 张琛
  • 李英信
  • 柯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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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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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湖瀚
    • 摘要: 三国时,魏、蜀、吴俱置大司马,孙吴有时分置左、右大司马。孙吴大司马皆为军区都督,若只立一位则为都督旧都所在州滨江军镇之任,若权分左右,则荆、扬各驻一人,且任者在就任前都在该州有着丰富的军事经验。大司马位虽在同样掌武事的上大将军、大将军之上,但总体而言历任大司马可掌握的实际权力却不及上大将军、大将军,仅为彰显皇帝对重臣的优宠。其时置时阙,都督军区仅长江沿岸某段。大司马极少兼荆、扬州牧,更不可兼丞相,故难以涉及政事,甚至常受上大将军、大将军节。
    • 梁展欣
    • 摘要: 规范竞合在我国法上系归由《立法法》处理,唯其本质应归属于司法范畴,在该法中实属附带处理而已。如何处理民法规范的竞合问题,是《民法典》施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民法规范的竞合应区分民法高级规范与低级规范的竞合和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两大类型。这一区分具有本质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制定法之间的位阶关系,除制定法中对此作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以外,主要应依它们各自的性质,而非仅从制定机关等外观来确定。在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的内部,设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法优于原则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规则,它们分别归属于民法同级规范之间存在的事项冲突、逻辑冲突、时间冲突等方面。
    • 杨楠
    • 摘要: 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第5.3.3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听证庭采用了严格的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作出了有利于运动员的裁决.而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采用了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认为样本采集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根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释重要国际体育联盟的规则应当遵守对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因此对于反兴奋剂规则条款的解读应遵循"客观解释",以理解文本的措辞为起点,辅之以其他解释方法.由于不同的规则解释方法之间没有严格的位阶顺序,仲裁员的价值观、法律背景,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影响力等将会影响仲裁员对规则解释方法的选择.解释学上的形式推理无法根除抽象规则适用时的不确定性,适用不同解释方法可能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这就要求仲裁员运用衡量法则权衡各方利益,提高规则解释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面对反兴奋剂规则文本含糊不清的特殊情形,可以将不利解释规则作为补充适用的解释方法,但必须符合相应的适用条件,放宽对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梁展欣
    • 摘要: 规范竞合在我国法上系归由《立法法》处理,唯其本质应归属于司法范畴,在该法中实属附带处理而已.如何处理民法规范的竞合问题,是《民法典》施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民法规范的竞合应区分民法高级规范与低级规范的竞合和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两大类型.这一区分具有本质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制定法之间的位阶关系,除制定法中对此作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以外,主要应依它们各自的性质,而非仅从制定机关等外观来确定.在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的内部,设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法优于原则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规则,它们分别归属于民法同级规范之间存在的事项冲突、逻辑冲突、时间冲突等方面.
    • 徐舰
    • 摘要: 当今社会随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案件中往往会存在复杂的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存在各种解释方法来选择。体系解释通过维护各个法条之间的连锁关系具有体系性、融洽性的优势,有助于在适用法律时更好地解决案件,使不确定的案件得到恰当适用。首先分析体系解释的位阶,体系解释位于文义解释之后、论理解释之前,在初步位阶中排在第二位。然后谈到具体方法,体系解释的具体规则有同类解释规则、同一解释规则、禁止冗余规则。案件中法官多使用社会学解释,没有遵循法律解释的初步位阶,进而发现目前案件中体系解释运用的缺乏,通过北雁云依案中具体阐述如何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对案件进行解释与适用。这体现出体系解释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防止法官主观性解释的泛滥以及维护法律的安定性的作用。
    • 余向阳; 陈苏
    • 摘要: 2018年9月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司法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由单一的委托评估增加到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及委托评估四种。议价方式除法定情形和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应按照四种议价方式的位阶排序依次选定。
    • 陈双雄
    • 摘要: 《民法总则》第10条在学界引起了对于我国法源位阶体系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该条文的案例"上诉率"也较高,其原因是对于该条文建立的法源位阶体系理解上的偏差.该条文可以通过法释义学解释将原则、法理等纳入其中,但本质上仍是确立了我国二位阶的法源体系,而在判决文书中,一些涉及到已通过法条明确的法律原则,应当直接引用,对于一般性法律原则和习惯等,才需要通过引用《民法总则》第10条进行裁判.
    • 秦方舟1
    • 摘要: 税收公平原则最早是由17世纪的威廉·配第提出的,他认为“公平、简便、节省”是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自此,税收公平原则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我国对于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税收公平原则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缺乏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全面且理论的阐释和价值分析,其根源还是在于对税收公平原则的位阶缺乏完善的诠释,定位不清。因而对于税收公平原则的位阶之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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