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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与“差异”之间: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客观化初探

     

摘要

证明标准的客观化本质上是自由心证客观化的内在要求,如何通过“证明标准”的客观性实现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客观化,是保证事实认定客观化的重要途径.证明标准的客观化可以弱化法院不应有的职权,充实当事人行使程序的自主权,扩大当事人对事实认定的参与作用,从而克服和避免法官对事实认定的主观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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