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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办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校任职不得超10年

         

摘要

浙江省将全面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县域内交流制度。按照新规,浙江省内的公办初中和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都应调人县域内的另一所学校工作,并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其中,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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