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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中的两个偏差

         

摘要

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不少企事业单位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面存在两个偏差,亟须加以纠正。——“应税所得项目”发生偏差。“应税所得项目”是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关键,正确理解“应税所得项目”,可以使纳税人掌握自己有哪些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使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时,能够准确地界定哪些收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申报缴纳时,有不少企事业单位则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只是指单位财务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发放的所得,而通过其他会计科目发放的各种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如通过“企业管理费”支付的交际费、业务费等,没有列人申报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被雇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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