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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上抵押权效力与可及标的范围

         

摘要

<正>中国大陆民法继受各国学说与法例,历三十余年的发展,渐趋成熟。其以传统民法为基础,在具体制度上又多有创新,可谓法律移植与继受的典范。然而与西方国家不同,大陆民法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这在具体制度上必有所体现,且以物权制度为甚。从体系上来看,《物权法》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诸国大体一致,依一般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而定。但是就具体制度而言,其细节之处亦颇显立法者的独特思量。为凸显我国物权制度的继受性与本土性的特色,本文即以《物权法》的解释论为视角,先将中国大陆民法中抵押权制度的演变加以简要梳理,再重点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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