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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应如何完善土地经营权?

     

摘要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及时确认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成果,引领改革的发展,有必要在承认农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作出系统规定。具体来说,应当重点规定如下内容:确认土地经营权。物权编应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经营主体设立土地经营权。经营权是在承包经营权基础上产生,通常以经营大户与承包经营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形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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