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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人身权制度的整合与完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人身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

机译: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人身权制度的整合与完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人身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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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法典之编纂,不应是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而应是具有中国国情、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民法典.这样的民法典应当是真正民商合一的民商法典;应当统一设计,分编编纂;应当由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和债6编构成.在完成“通则编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对人身权编的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再行研究,并继续知行合一、付诸实践,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密切关注和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参照我国传统善良习俗,借鉴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参考有关人身权方面的研究成果,拟订编纂出“人身权编草案建议稿”.分为:人格权、亲属、婚姻、婚姻的缔结、家庭关系、婚姻的解除、收养、监护、家户与亲属会议、人身证书,共10章,247个条文;加上通则226个条文,已共473条②.就立法步骤看,完全可以将通则编和人身权编一次公布;将物权和知识产权(两者为人身权之外的支配权、静态性权利)进行第二次公布;将继承与债(两者为支配权的移转方式、动态性权利)第三次公布.公司法、证券法等则仍以民商单行法的形式存在并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机译:中国民法典之编纂,不应是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而应是具有中国国情、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民法典.这样的民法典应当是真正民商合一的民商法典;应当统一设计,分编编纂;应当由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和债6编构成.在完成“通则编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对人身权编的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再行研究,并继续知行合一、付诸实践,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密切关注和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参照我国传统善良习俗,借鉴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参考有关人身权方面的研究成果,拟订编纂出“人身权编草案建议稿”.分为:人格权、亲属、婚姻、婚姻的缔结、家庭关系、婚姻的解除、收养、监护、家户与亲属会议、人身证书,共10章,247个条文;加上通则226个条文,已共473条②.就立法步骤看,完全可以将通则编和人身权编一次公布;将物权和知识产权(两者为人身权之外的支配权、静态性权利)进行第二次公布;将继承与债(两者为支配权的移转方式、动态性权利)第三次公布.公司法、证券法等则仍以民商单行法的形式存在并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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