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1.4.1 实证研究法
1.4.2 比较研究法
1.4.3 历史研究法
1.4.4 伦理学与社会学分析法
1.5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第2章 我国法定离婚标准之历史沿革及沿革背景
2.1 我国法定离婚标准之历史沿革
2.1.1 195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标准
2.1.2 198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标准
2.1.3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标准
2.1.4 2018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之法定离婚标准
2.2 我国法定离婚标准沿革之时代背景
2.2.1 195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标准
2.2.2 198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标准
2.2.3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标准
2.2.4 2018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之法定离婚标准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法定离婚条件之历史沿革及沿革背景
3.1 我国法定离婚条件之历史沿革
3.1.1 195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条件
3.1.2 198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条件
3.1.3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条件
3.1.4 2018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之法定离婚条件
3.2 我国法定离婚条件沿革之时代背景
3.2.1 195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条件
3.2.2 1980年《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条件
3.2.3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之法定离婚条件
3.2.4 2018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之法定离婚条件
3.3 本章小结
第4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应继续采用“感情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
4.1 经济发展之必然结果
4.2 婚姻家庭观念转变之必然要求
4.3 婚姻伦理属性之内在要求
4.4 多年司法实践之经验总结
4.5 顺应离婚需求之必然选择
4.6 立法发展之必然趋势
4.7 本章小结
第5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应完善法定离婚条件
5.1 增补“配偶一方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的”作为法定离婚条件
5.1.1 “配偶一方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的”之内容
5.1.2 增补之必要性
5.2 增补“夫妻之间长期性生活不和谐的”作为法定离婚条件
5.2.1 “夫妻之间长期性生活不和谐的” 之内容
5.3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