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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互补'与法家的权力、权利观念

     

摘要

真正的"道法同构",应该有两种形态.其一,从"道"与"法"的观念层面,道赋予法公正以及善的品格,赋予法以高于君权的权威性;其二,道家对政治权力具有天然的疏离感;法家强调运用权力的强制性去解决现实的政治问题,主张君主应该权力独占,权力应当正当行使.这种意义上的"道法同构"在春秋战国时期是不可能的.结合二者优点,摒弃二者缺点,我们将看到一个蕴涵规则意识、自由价值、尊重个人权利的道法社会.法家的权利观主张,君主、群臣、百姓既有义务又有权利.君主权利与君主义务的不对称,导致君权无法受到有效约束,君主权利亦有绝对化倾向,"道德义务"并非一种必然如此的具有制度效力的义务,这必然影响到官吏与百姓的权利主张.从实际效果看,君主位于权利金字塔的顶端,尽管他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利益的代理人.官吏与百姓的权利在法家的君主制度之下,其实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是一种无法完全兑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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