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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刑拘执行权构想

         

摘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刑事拘留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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