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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价值与主体性

     

摘要

正 1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范畴,而是一个反映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的范畴。它是由主体的某种需要与客体的某些属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人既是认识主体、实践主体,又是价值主体。因而,能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客体,主体就认为它有某种价值;不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或不与主体的需要发生联系,客体就无所谓价值。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都是有价值的,而雪中送花可能价值就不大。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某些属性。价值应该是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的统一。马克思反对把价值当成物的属性的观点,他说:“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的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认为价值不是绝对的东西,不能把它看成独立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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