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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免予证明的事实与不属于免证的事项

     

摘要

民事诉讼中作为裁判根据的事实,虽然经常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但并非所有事实均须以证据证明。诉讼中有的事实的真实性十分明显,有的事实被法律推定为真实,还有的事实因当事人承认而被视为真实。法院在裁判中对这些事实可以直接确认而无需再证实其真实性。法律将这些事实排除于证明对象的范围以外,是因为这些事实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或者是法院依经验法则显然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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