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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下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

社区矫正的实践意义在我国,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通过对上述四类罪犯的心理、行为进行专门的矫正教育,使其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风行于20世纪50年代,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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