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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监督方式的完善

     

摘要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如何实施监督,不仅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性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只有两个条文,即第十条和第六十四条。第十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具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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