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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

为实现祖国统一,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这些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八十年代初提出了"一国二制"的伟大政治构想。时至今日,香港、澳门回归在即,台湾与大陆的统一也成为历史必然,这些地区与大陆的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在这样两种社会制度,三大法系和四大法域的状况,必然会产生众多的区际法律冲突。本文就我国即将出现的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几点看法。一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港、澳、台将根据"一国二制"的方针成立特别行政区,有立法、司法和终审权,实行与大陆不同的法律制度,具有相当的自治权,而且现行法律长期基本不变。因此,港、澳、台将与大陆之间构成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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