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与乐教溯源

         

摘要

乐之为乐,它至少包涵二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情感上的快感与美感,一是指作为艺术——人为的形式——借以寄托人类精神的物化形态。在人类精神发展史上,人们在不同历史时期赋予其不同的社会(阶级)内容。从而形成完善人类自身的条件,这就是“乐”在其形象性、惰感性特点之外的社会性特征。正是这种社会性内容的不断变迁,构成了人类思维结构中的内在要素。当它进入教育领域之后,便产生一种不同其它教育形式的完善人的个性和谐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我国先秦时代,乐与教的结合还是经历了一个相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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