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长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摘要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李大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的部分约定由二女儿张某继承,并进行了公证。老人去世后,张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母亲遗产,和父亲共同共有该套房屋,还是如其兄张某某所言,要等到父亲去世后,由四子女平分父母所留下的遗产呢?双方为此诉诸法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