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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权利保护再思考--由《刑法修正案(九)》说开去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律师群体反响比较大的有两项罪名即泄露案件信息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学者和律师普遍担忧将两种行为“入罪化”可能会增加律师执业风险。确实,《刑法修正案(九)》对律师诉讼活动的规制存在模糊性强、法律规范的衔接度低的特点,因此有待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虽然两种行为入罪后会有利于遏制律师某些不规范的辩护与代理行为,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我们需要警惕公权力滥用法律条文。一方面实体法需要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另一方面程序法也要切实维护律师的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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