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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刍议

     

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随着大众对公共利益意识的提高应运而生.而诉前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中一项重要程序有其独特的性质和价值.前置性意味着其为诉讼前必经法定程序.独立性为其自身能够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价值体现.限权性是其作为一项监督权新的形式方式的应有之义.其节约成本、提高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性等价值也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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