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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思维是什么样的——以“洞穴奇案”的想象和分析为导图

     

摘要

抽象归纳方法可以领略法理思维的“神”,具象描述方法可以体察法理思维的“形”.形神兼具地认识法理思维是开展法理研究的必要前奏.“洞穴奇案”这一法理学经典为描述法理思维提供了素材.借助“思维导图”这一工具,可以较为清晰地展现洞穴奇案中的法理思维图景:以法理为中心,以逻辑推理为过程;超越法律思维的线性和法治思维的面性而更加立体;真实存在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想象;“先天性”的存在且可训练的.如此一来,可以发现,进行法理思维需要有一种批判和反思的精神、发现法理的追求和整合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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