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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律师制度

         

摘要

没有民主的社会是黑暗的,没有法治的社会是专制的,没有律师的社会是悲哀的。站在世纪的转折点上,我们更应该回顾历史,去体会新中国律师道路的艰辛和法治历程的坎坷。律师,据考起源于古罗马时期,那时的律师被称为辩护土(Advocatus),经过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完善,律师制度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相当成熟。在相当长的的王权专制统治下,我国的律师制度根本就没有生长的土壤,直到清末,律师制度才从西方渐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新的律师制度,不幸的是,在错误思想的引导下,刚刚萌芽的新中国律师制度又半途夭折。然而,人们渴望自由,追求民主法治的斗志却是不会混灭的。浩劫之后,我国律师制度重新恢复。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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