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
律师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3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55篇、会议论文75篇、专利文献567篇;相关期刊328种,包括法学、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9种,包括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律师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10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桂明、王健、赵大程等。
律师制度
-研究学者
- 刘桂明
- 王健
- 赵大程
- 王进喜
- 陈秋兰
- 高凌燕
- 庄广泽
- 文心
- 李云虹
- 汤忠赞
- 谢佑平
- 张思之
- 李华鹏
- 李进
- 李铭
- 沈白路
- 王俊峰
- 赵霄洛
- 骆轩
- 乔金茹
- 刘力群
- 刘广炬
- 刘武俊
- 左明祥
- 张斌生
- 张春波
- 张燕
- 彭星东
- 彭雪峰
- 徐家力
- 李剑
- 李国机
- 段正坤
- 江平
- 沈红卫
- 燕子
- 王新环
- 矫捷
- 艾禹
- 蒋恩慈
- 蒋超
- 邱志红
- 陈永胜
- 顾培东
- 马克昌
- 严丽华
- 于宁
- 何悦
- 储有德
- 冉井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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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严成;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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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公会是近代中国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新的职业和社会阶层——律师群体组织,在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法律与社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起构成现代司法三大职业,律师公会与律师制度、律师群体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其中任何一专题研究都会涉及到它。相关研究一直受到历史、法律史与社会史等学界的重视,成果丰硕。近年来,律师公会专题研究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学术成果不断问世。文章对律师公会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地梳理,揭示了研究特点、不足及研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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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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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党领导下,历经百年不懈探索,中国特色律师制度已经形成。它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律师制度。我国律师队伍具有明显的党性、实践性、人民性、政治性、文化底蕴等特色,公益性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底色”。随着社会需求的发展,律师职业专业性培养模式仍需继续完善,应加强社会服务意识引导和培养、细化落实律师评价审核和评定机制,加大行业引导力度,鼓励开展新型业务,打造具有职业理想的本土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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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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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继续推进,全体律师乃至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人员无不倍受关注.现对律师地位的界定、执业机构及自律组织性质的定位三大难题如何破解,人们将拭目以待.当然对律师制度改革的探讨不只是个人兴趣、爱好使然,亦为责任、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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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
常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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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印度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布局的重点国别市场。作为普通法系国家,印度的律师制度、律师文化、司法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中资企业了解聘请印度律师的有关注意事项,能够更好地发挥印度律师的作用,为企业属地化经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目前,印度有150多万律师,数量虽然众多,但是素质却参差不齐。新德里是印度律师密度最高的地区,据称每300人就有一名律师。如何选择合适的印度律师为企业属地化经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是进入印度市场的中资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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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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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知不觉,我从事律师工作已经27个年头了。我父亲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批律师,因此我较早地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一些认识。在父亲的鼓励下,我参加了1993年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时担心自己毕竟不是法学“科班”出身,法律知识底子薄,但却“侥幸”地一次通过了。现在回想起拿到律师资格证的那个下午,仍然有一种抨然心动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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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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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与实施起步晚、发展快,从《法律援助条例》到“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立法正在紧张地进行中。回顾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1980年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正式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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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婵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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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绩斐然;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法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律师制度。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通过,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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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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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律师规章制度和企业律师规章制度是当前公司法律职业规章制度的两个重要规章制度。二者全是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并在中国快速发展起来,针对防范公司法律风险、解决公司法律纠纷具有了较好的效果。可是,因为时代特点、所按照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差异,这两种制度在适用对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权、管理模式等层面具有很多差异性,从而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利用比较研究这两种制度的特性,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表明了国内公司法律职业规章制度的发展方向,从而指出了国内公司法律职业机制的选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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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蕊迪;
董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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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制度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之前,律师制度已经实行,尽管其存续期间不长,但也是现代司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律师制度也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应运而生,然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不久后便戛然而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起点,我国重新实行律师制度,时至今日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我国律师制度、律师行业迎来了新机遇、新挑战.文章将从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必然性与偶然性、人民群众观点、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来看待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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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法治建设主体来看,律师是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重要成员之―。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和成果,直接体现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发展的程度。在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能缺少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也不能缺少律师。尽管检察官与律师角色定位和具体的职责分工不同,但两者都是社会法治工作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换言之,检察机关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联系紧密,从某种角度上讲,律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一面“镜子”,通过律师的执业行为,能够发现并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对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诉讼中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本案通过立案监督,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同时注重社会矛盾化解,探索建立检察官律师良性互动联动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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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茂元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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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所长袁鹏先生在今年7月31日发表于《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一篇短评中说:在未来5到10年,"如何冷观周边形势,将工作重心尽快转向国内体制机制完善和经济社会再造,赢得最终的综合国力竞争,是中国当前真正的考验".并认为这是中国能否再一次成功应对当下战略挑战的关键所在.我认为这篇短评对中国未来趋势的判断冷峻深刻,国内体制机制完善再造可以说已经成为当前的社会共识,这个体制机制应该包括中国的律师制度的再改革.除了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法律业务中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样面临种种障碍。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利,履行职责时其职业权利受到挤压,是公权力对公民社会公民权利的挤压。法治社会,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应的保护机制,受损的权利呼唤正当补偿,发生权益冲突时迫切需要及时救济。因此,作者认为:党和政府应该真正践行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理念,尊重人民权利,尊重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认识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就是保障人民权利。不断的扩大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让律师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除了农民工党代表在大会堂激动地吟诗的声音,也应该听到律师理性的议论国是的声音。而建设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在法律理念上相互信任,在工作机制上相互制约的机制。改革行政系统里一切防范、敌视律师的不当规定,保障律师可以依法执业,查询资料档案,调查取证,减少社会运行的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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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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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制度的施行在中国已经走过了百年,一百年前的1912年9月16日,《暂行律师章程》颁布,标志着律师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这是一个十分值得纪念的时刻.从历史上看,1912年律师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是一项重要的开创,因为律师职业此前在中国传统的体制下还从未有过,即使传统中国有讼师存在,但它与律师却是十分不同的两种概念,体现着十分不同的两种体制及两种法律文化.律师得以合法的执业既是新法制在近代中国建立的一种体现,同时这也成为观察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关注律师制度以及律师执业与近代社会转型的关系,可以更好地去审视历史,从而也可以为今天提供一些历史的借鉴和历史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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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平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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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有无可胜数的作者精心思考、动笔写作,对律师制度进行方方面面的深入探讨,卓有影响,但笔者身为律师,最为关心的是与律师相关的现实问题——律师制度本身及实践困境.笔者不揣浅陋,努力尝试描绘出律师制度的整体画面,并对照现实、剖析问题.尽管本文坚持从律师制度的"内部观点"看问题,即专门分析律师制度自身及其存在的问题,而不对律师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作过多评价,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难免要跳出"内部观点"看问题.本文名为"分析",实为抛出问题,激发有识之士更加关注、深入分析律师制度的现状,构建更为合理而完善的律师制度并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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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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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中国的律师制度创建于民国时期,但有关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已有成果却并不多见.最近几年尽管有关司法问题的研究成了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但由于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方面,目前中国学术界的主流思想是理解和欣赏,因而许多学者都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制度资源的整理和挖掘方面,而与人们现行法律制度关系最为密切的民国法律问题的研究却受到了不应有的冷落.本文以陕西省和西安市档案馆所馆藏西安地方档案为主要材料,对民国晚期西安地区的律师制度做一初步的实证分析.希望通过这种努力真实地向人们描述新兴的律师制度在西安这样一个内陆城市是如何运作,并发生变异的.这里所谓的民国晚期从时间上讲指的是上个世纪40年代后期.通过分析,民国晚期是中国现代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时期。民国晚期的律师,特别是一些较大城市的律师素质是较高的,他们一方面基本上均接受过现代法律制度的系统教育和训练,明了西方的现代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又自幼受到过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充满了读书人济世救国的情怀。律师们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利用当时政府对社会控制的能力还较为有限的机会,通过种种努力,拼命地改变着传统文化对律师们的偏见以及来自官方的不信任,尽可能地拓展着制度空间的不足,在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守法方面‘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司法方面,这一点必须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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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国栋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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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制度恢复后,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变迁体现为国家逐渐放松管制的过程,但是由于这一过程并不彻底,导致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从企业性质的理论来看,律师事务所应当是律师分工配合、分享资源的组织,律师事务所规模扩张的程度也应当反映律师分工配合和分享资源的实际需求.但是我国律师事务所并未真正体现出企业的这种功能,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许多问题便因此而生.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一直伴随着国家对经济管制逐渐放松的过程,特别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个体户经济为起点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已经展现出了许多卓越的管理模式。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也伴随着国家对律师执业机构管制的放松,我国律师业也因此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一过程过于缓慢和不彻底,造成了我国目前律师组织形式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在绝大多数国家,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都是从个人执业出发,以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执业为主。只是在少数经济与法律服务市场发达的国家产生了大型综合化律师事务所乃至跨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由于个人执业未得到充分发展,大量的个人执业不得不以综合化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出现,这些事务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不具备律师事务所的实质。在这种脆弱的基础上,我国律师业又盲目的信奉规模化、综合化的发展方向,造成了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畸形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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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梅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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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商品经济的兴起、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和人权保障、实现司法正义的法治思想,故而律师职业价值显然也源于商品经济、民主与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而在西方国家,律师职业价值的核心精神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忠诚原则,强调的是律师的忠诚义务,体现的是律师的诚实观念;另一是正义原则(公益原则),强调的是律师的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的公益义务,体现的是律师的正义观念.这是西方律师文化之源,是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精神,也是律师职业的"精髓".在国外,国体与政体的构成决定了律师是社会上不可缺少的重要职业,也是一个受到尊重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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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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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就指出:"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律师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方向.2015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律师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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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波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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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是: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化,积极地预防诉讼:当诉讼已然发生之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化解社会矛盾.历代统治者认为老百姓逆来顺受、安于现状,不为“民间细故”进行争讼,社会“安定太平”,甚至死水一潭。一方面这对其专制统治是有利的;另一方面,他们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对付那些威胁到其专制统治的叛乱、盗贼等刑事犯罪案件。他们自认为这为其专制统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但他们却没有认真思考过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刑事犯罪案件,他们不明白人民其实才真正是其统治权力的来源,不重视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诉讼案件,而一味地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打击刑事犯罪上,实际上却是舍本逐末,治标不治本。厘清孔子“无讼”思想的真正含义,对司法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首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双管齐下,重视诉讼,公正审判以求社会稳定,进一步重视和完善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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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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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律师制度是清末变法改制效仿西方典章制度的产物,伴随着百年来中国的社会变革和政制更替,律师制度和律师业也经历了跌宕起伏、兴衰存亡的过程.贯穿其中至为重要的问题是,律师制度作为"舶来品",如何化解来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实意识形态的排拒和扭曲,确立自己的价值正当性以植根于中国社会并开花结果.当下中国律师业正在进行的是社会化和行业化的宏大变革,错综复杂的问题现象,使得人们不得不面向中国律师的长远发展在观念认识和实际操作上都有所反思、有所澄清.在审视检讨现行制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上,首先从认识的宏观层面就中国律师业今后的发展,提出,法治兴、律师兴,律师业的兴旺以法治发达为前提,并且弘扬职业主义精神,在律师角色的价值正当性上进行文化和观念的重建,从根本上解决对律师的社会认同问题,以及以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契机,理顺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等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锻造共享的“法律家”身份,构建法治实现所必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业的发展还涉及其他诸多方面,诸如细分法律服务市场,包括服务区域、服务品种、服务方式等,合理选择自己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拓展方向;在数量有限和分布集中的状况下,关照法律服务的广阔地域、领域,发挥自己的辐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摆在人们面前,需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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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慧平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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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民国设立律师制度肇始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律师惩戒暂行规则》、《律师甑别章程》.1941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律师法》,标志着在当时的近代中国已形成了初步完善的律师制度.从1912年到1946年,中国律师制度经过三十四年的发展过程,初步成熟.本文是以当时国民政府审判陈独秀先生被控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之案件的律师参与辩护和审判周佛海被控汉奸案件的律师参与辩护为视角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进行研究,由于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背景之下所进行的研究,虽然由此得出的结论不免带有一定局限性,但从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中华民国时期的律师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可抹杀,其本身具有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主人权的性质与现在所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所具有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性质上具有相同内涵,今天回顾百年的律师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讲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在研究中国民国时期的刑事辩护律师制度之时,章士钊先生是必须研究的一位刑辩大律师,他是研究中国近代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不可跨越的一座高峰,毋庸讳言,章士钊先生不仅是近现代中国最著名的民主爱国人士,而且还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最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章士钊先生在其执律师之业的生涯中以为陈独秀先生、汉奸周佛海进行辩护而青史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