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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信用社应属错告

     

摘要

正 丰南信用社与经营部系借贷关系,经营部与供应站则是购销关系。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现在,供应站与经营部发生经济纠纷,丰南信用社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却成为共同被告。从一、二审所认定的事实与适用法律来看,是值得商榷和探究的。一、明知经营部严重亏损,丰南信用社仍继续放贷。明知严重亏损,不能继续放贷,这不知是《经济合同法》还是有关金融法规那一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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