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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十三起凶杀案的剖析

         

摘要

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1983年、1984年两年中共审结杀人案件80件,其中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展为杀人案件的58件,占72.5%。在这58件中,因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和通奸等原因引起的占74.1%。1985年审理的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展为杀人的案件35件,其中因恋爱、婚姻、家庭、通奸等原因引起的占84.3%。由于这类原因而引起的杀人案件,在整个杀人案件中占了绝大多数,十分令人注目,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类案件中被判处的罪犯,年龄在18岁至35岁间的占85%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初犯,过去表现尚可,有的还是生产骨干,但都目光短浅,文化程度低,自我制约力差,没有远大理想。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理智,铤而走险,疯狂性、报复性大,有的准备杀人后抵命或自杀。在归案后,经过政策法制教育,多数表示认罪服法,有的还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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