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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行政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证据共用

     

摘要

正 我国行政监察部门的恢复,标志着我国的党纪检查、法纪检察和政纪监察工作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管辖,也预示着我国的监督工作在总体上正在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但是,应该看到,监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的实现,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在理论上不断总结的过程.笔者在此就行政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证据共用及其效力问题作一初探,以期引起理论界和从事监察和司法工作的同志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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