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学(汉斯)》 >论商标恶意抢注问题

论商标恶意抢注问题

         

摘要

商标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商标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而在法律加大对商标权人的权利的保护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商标权滥用的限制。虽然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32条和第44条第一款对商标权的滥用有所限制,但却没有细化其要件导致在司法实务中的使用困难。而目前随处可见的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就是没有合理限制商标权的滥用的最直接的表现。商标抢注人往往通过其抢注的商标向商标使用者索取高额使用费或者以此抢注商标换取高额的和解费用,这种现象有违商标法保护商标权利的立法本意,并且也与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本文旨在从商标恶意抢注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权利滥用制度的缺失,并提出对应的建议,以求通过对于制度的完善对遏制恶意抢注现象有一些帮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