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如何晰分“客观情况”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何晰分“客观情况”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摘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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