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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影作品著作权与原作著作权的关系--以我国电影著作权第12条、第15条为视角

     

摘要

《著作权法》第12条对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规定是否适用第15条,学界争论不一,探求立法者真意,可知第12条是对演绎作品的一般规定,第15条则是针对电影作品内部权利分配之结果。而争议根源在于第15条是对《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二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呼应,却忽视了对其第14条之一中对小说、戏剧的原著作者著作权保护。对此,可借鉴两大法系立法经验,对原著作者在演绎作品之上的权利设置推定许可制度,原著作者则根据合同享有相应的获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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