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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的利益平衡: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技术措施的合理规制为视角

机译:重塑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的利益平衡: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技术措施的合理规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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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著作权法》过度保护技术措施,存在着超越著作权、侵犯使用者人权和阻碍后续创新的制度缺陷,不仅不符合国际条约规定,而且造成了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利益失衡。我国《著作权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著作权人的私权利,但最终目标是通过鼓励后续创新和作品传播来造福于社会公众。这一双重目标决定了技术措施的保护必须适度。为了协调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当对技术措施进行合理规制。通过增加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个人使用限制,并且狭义解释技术措施的“有效性”,重塑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机译:现行《著作权法》过度保护技术措施,存在着超越著作权、侵犯使用者人权和阻碍后续创新的制度缺陷,不仅不符合国际条约规定,而且造成了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利益失衡。我国《著作权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著作权人的私权利,但最终目标是通过鼓励后续创新和作品传播来造福于社会公众。这一双重目标决定了技术措施的保护必须适度。为了协调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当对技术措施进行合理规制。通过增加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个人使用限制,并且狭义解释技术措施的“有效性”,重塑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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