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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逮捕的证明标准

         

摘要

在实践中为防止办案人员过高或者过低地把握逮捕条件而导致逮捕措施的异化,必须设置清楚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的逮捕证明标准.从整个刑事诉讼证明体系来看,逮捕的证明标准要低于起诉和定罪的证明标准,高于立案的证明标准,体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递进性、层次性.我国逮捕证明标准总体上应当达到证据"清楚可信"的标准,即有关案件相关事实和被逮捕人情况的证据要清晰并且证据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使决定逮捕的检察官相信被逮捕人达到法定的逮捕条件.是否适用逮捕措施需要明确的证明标准,逮捕三要件基于不同特点也需有各自的证明标准,将中立的裁判者做出决定时达到的内心确信引入证明标准中,从而清楚地表述出三要件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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