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摘要

《反家庭暴力法》将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纳入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使它们成为重要干预主体之一,充分体现出它们在家庭暴力干预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然而,《反家庭暴力法》并未明确它们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与干预功能.因此,为便于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家庭暴力干预工作,有必要明确它们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科学定位它们的干预功能,以促进整个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的正常运行,最终实现《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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