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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乡村合作社与农产品市场化——以鄞县菫江有限责任贝母运销合作社为例

     

摘要

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直接关系其价值的实现.民国时期鄞县农民与市场关系密切,贝母产销逐渐成为农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走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面临着诸多困境.贝母运销合作社的创办被视为当时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化,改变农民贫困地位的重要途径.贝母运销合作社对外积极建设流通渠道,对内实行贝母的产业化经营,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贝母种植的市场化程度,使农民从中受益.这对当今乡村合作社发展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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