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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辨析——兼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

         

摘要

在现代社会,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新颁布的《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原则,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从动产领域扩展到不动产领域。本文以传统民法法理为索引,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物权行为等角度分析,针对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的特殊性,确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相比选择善意取得制度更具操作性,能够使物权的权属关系更加透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交易安全体系,保障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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