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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前言
第一章 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变迁与其适用范围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和肇端:只适用于动产
第二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形成与确立:突破至不动产
第三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与变迁:两种发展路径
一、现代各国民法继受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规定
二、现代各国民法规定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差异
第二章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与必要性
第一节 现代各国善意取得适用范围差异的法理分析
一、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
二、不动产交易的立法保护的不同
三、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及其不动产交易的立法保护
第二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前提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是登记公信力的具体制度形式
第三节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现实必要
一、不动产登记错误实然存在
二、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第三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构的相关问题
第一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登记错误——登记名义人为无权处分
二、基于交易行为有偿取得物权
三、受让人须为善意
四、受让人已完成变更登记
第二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债权变动的效力
第三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性质
第四章 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动产善意取得
第一节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观察
一、1949年以前的善意取得制度
二、1949年以后的善意取得制度
第二节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学界论争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否定说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肯定说
第三节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尚未进行登记但不违章的不动产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与不动产无权处分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与不动产优先购买权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