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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边界控制——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为例

     

摘要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对劳动合同的单方变更。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仅确立劳动合同协商变更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权的立法缺失,引致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用工自主权的理解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大量存在。为减少各地裁判乱象,平衡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与劳动者利益保护,宜从用工自主权行使基础以及用工自主权行使的正当性两方面出发考察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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