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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倡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批驳——以农村留守儿童为分析视角

     

摘要

由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频繁诉诸报端,有学者提出要将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引入我国的司法体制中,实际上,即使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发起国,该制度也逐步走向消亡,或者和现有的少年司法体制格格不入。在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中,不仅犯罪年龄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而且犯罪率也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这实际上是由于教育的缺失和家庭关怀的缺位造成的。以农村留守儿童为分析视角,可以发现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不仅不能解决现存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同时还造成城乡歧视以及破坏刑法的谦抑性,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整体降低的大趋势下,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并无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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