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科技与法律 >论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司法的态度、途径和阶段——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契机的分析

论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司法的态度、途径和阶段——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契机的分析

     

摘要

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深度介入司法,现阶段观点争议颇大.人工智能对于人类司法官“(案件事实+现有规则)+(过往经验+主观裁量)=案件结论”的司法思维模式的模拟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决定了需谨慎对待其深度介入司法的态度.但是,轻微刑事案件的司法过程存在着形式性追求优于实质性追求,共性司法经验多于个性司法经验,机械性司法应用大于创造性司法应用的特征,使得人工智能存在着深度介入轻微刑事案件司法的可能.为实现该可能,可以考虑设置三个具体阶段:作为专职司法官的辅助者阶段;与非专职司法官共同办案阶段;独立处理案件阶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