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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真唯实 准确“定位”——辩护律师发表辩护词应处理好几种关系

     

摘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辩护,律师就是其中之一.而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是辩护律师实现辩护职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辩护词,是辩护人依照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所作的发言.而律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法律工作者,依法执行职务的独立沂讼主体,他所发表的辩护词,是不应混同于一般辩护人的发言的,而应正确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才能准确地体现法律精神,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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