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3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4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999篇;相关期刊181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等;法庭调查的相关文献由362位作者贡献,包括孟东、易旭东、陈卫东等。
法庭调查
-研究学者
- 孟东
- 易旭东
- 陈卫东
- 刘根菊
- 刘郎
- 小芳
- 景汉朝
- 曹宏杰
- 曹登润
- 李敬宇
- 李玉磊
- 李秀娟
- 胡庆波
- 苏荣
- 袁定波
- 陈建国
- 陈承洲
- 鲍圣庆
- 黄志勇
- 丁福才
- 万喆
- 万茵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 严少芳
- 丰旭泽
- 于海涌
- 于龙
- 任勇
- 任郁
- 何家弘
- 何建明
- 何恩涛
- 何照新
- 何良彬
- 余钢益
- 傅顺利
- 党春艳
- 冀群
- 冯亚景
- 冯煜清
- 凡田
- 刘亚敏
- 刘佳
- 刘俊坊
- 刘保成
- 刘兆福
- 刘培莹
- 刘天喜
- 刘天明
- 刘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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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机制11.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围绕罪犯实际服刑表现、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等,认真进行法庭调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并充分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对于有疑问的证据材料,要重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或者罪犯本人作出说明,有效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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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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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肃静!现在正式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声,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拉开序幕=这是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城第三小学“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庭审的情景。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代理人、原告、被告等人员均由少先队员扮演。“法官”们认真地做案情回顾、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交锋,生动地呈现了法庭审判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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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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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质化的刑事庭审活动,旨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基础上,做到法庭调查(司法证明)实质化、法庭辩论(控辩对抗)实质化,从而确保法官的心证通过听庭形成,裁判结果依据庭审情况作出。立足“庭审实质化”的要旨,可以归纳出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做好出庭公诉工作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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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四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可以适当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第十五条﹐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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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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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调查是刑事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控辩双方用于支持本方诉讼主张的证据资料,需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后,才能作为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庭审调查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我国部分刑事程序设置出现了偏差,实践中发展出"客观到主观"或"主观到客观"的证据调查顺序.然而,这种看似有序的证据出示方式,内在缺陷是公诉方法庭举证的低效、形式化,容易造成证明体系紊乱.以讯问被告人为中心的证据审核方式,虽然优先出示证明力较强的实物证据资料,可以明确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减少辩方对控方指控犯罪事实的异议,但过度依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核实证据资料,而不是强调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最终可能仍然无法形成清晰的证据链.因此,有关键证人出庭的案件,证据调查应当以人证调查为主线,按照查明案情的需要穿插出示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没有关键证人出庭或很少有关键证人出庭的案件,应根据证据资料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资料之证明力的强弱变化,通过优势证据连环举证实现证据调查逻辑架构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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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景;
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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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3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柳河镇上王庄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当地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砍伐林木,经鉴定,所砍林木蓄积分别为47.9961立方米、30.0462立方米、24.468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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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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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审对质既属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也是证据调查的基本方法,还是庭审各参与方特别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重要权利.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在庭审对质价值指导下,我国庭审对质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质权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限定庭审对质的适用案件范围、关键证人范围和启动条件、构建和完善刑事庭审对质制度的核心内容、构建切实可行的庭审对质操作模式、细化庭审对质程序的具体规范等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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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
罗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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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设"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有效参与庭审展开了不少探索,却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实践做法也不够规范和统一."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一是区分"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庭审的出庭资格和专业资质.二是承认"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专家辅助人和专家证人的复合主体身份.三是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和专家证人所提的书面意见和庭审意见的不同效力.四是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同的诉讼身份和功能,完善相应的庭审调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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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明
- 《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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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在庭审中要进行关于量刑证据的调查与辩论.但是,由于量刑证据供给不足、量刑证据规则缺失以及量刑程序模式"失灵"等原因,使中国当前刑事审判中量刑证据的法庭调查缺乏应有的成效.为了切实发挥中国量刑证据的法庭调查在保障量刑公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既有必要按照自由证明的理念构建专门适用于量刑程序的证据规则,还应该摒弃"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实现量刑程序的"完全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