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与私有的本质联系

     

摘要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却承认公有的民法调整并保护民法存在的私有基础.民法是以私有为基础和条件的法.私有是民法之本,民法是私有之法.私有是民法构造的社会经济基础,没有私有就没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没有民法和民法的精神.制定和完善一个国家的民法体系,提高人的社会地位,必须以发展私有关系为根本,而人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又必然成为促进私有关系发展的社会内在动力.任何一种社会体制,都不能割裂人与私有之间的关系.私有作为一种正义的规则,必然决定一个人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人格特征.民法与私有的本质联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结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