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怀化学院学报 >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的博弈及启示r——以法律与道德关系为视角

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的博弈及启示r——以法律与道德关系为视角

     

摘要

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博弈的最核心内容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前者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代表人物有富勒、罗尔斯及德沃金;后者认为法律与道德可分离,代表人物有奥斯丁、凯尔森及哈特.随着两大学派的发展,它们产生一定程度的融合,比如"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从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博弈过程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法律价值对社会制度发挥的作用,二是坚持形式性与实质性统一的科学立法重要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