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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关系两重性界分生产安全与职业安全

         

摘要

制定“矿业安全与健康法”首要问题是安全立法的目的和方向.不能止于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应开发劳动关系两重性原理:以契约为主的劳动关系,是人与物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两者的结合体.根椐两重关系原理,可以界定市场与政府分工,根据这种分工以明晰生产安全与劳动安全的界限.为了经济效率的生产安全,属生产力范畴,应由市场配置;为了社会公平的劳动安全,属生产关系范畴,应由政府强制.矿业安全立法取向为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劳动安全,不得与生产安全并轨或交叉,但必须与劳动健康整体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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