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产善意取得

     

摘要

源于日尔曼法“应以手护手”原则之善意取得制度的形成 ,克服了罗马法绝对主义的所有权原则 ,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该制度关乎民法动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和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障 ,因而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旦善意取得成立 ,便会产生以善意相对人取得所有权为中心的相关法律后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