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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障碍者的监护制度之立法探究

         

摘要

《民法总则》打破了我国在立法上全面监护的僵局,同时完善了“成年监护”这一制度,是我国民法立法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但立足于司法实务角度,用比较法的视角看待该制度,成年精神障碍者的监护制度仍然有行为能力界定模糊、缺乏监护监督制度等不足,应当建立以意思能力规则界定行为能力的制度和监护监督人制度,促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的进一步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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