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加拿大成年人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加拿大成年人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已成年但因年龄、智力障碍、身体状况、精神障碍导致行为能力缺陷的人设立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民事制度.与其他类型的监护相比,成年人监护在适用范围和对象、功能和构建基础上均有所不同.加拿大的共同决定制度实现了监护理念的重大创新,强调应为当事人的决定提供帮助而不是代替其作出决定,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人权、平等和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我国应在贯彻共同决定理念的基础上构建更加人性化的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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